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常红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大会审议。草案拟将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列入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项和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有些常委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上述规定没有包括收到虐待,以及监管人员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的情形,建议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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