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常红 高星)选举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总额不得超过160名。
草案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人。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少于四十名。
一些地方提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较大规模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在此情况下,选举法关于镇的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130名的规定显得偏少,建议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上限,将代表名额修改为不超过160名。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