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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实行城乡人口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时间:2009-10-28 10:13:00  作者:庄永廉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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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我国拟实行城乡人口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庄永廉) 我国将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等情况;人大代表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这是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透露的信息。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最受关注的亮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我国各级人大已经历了十几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步到位实行城乡人口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是可行的。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草案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代表名额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 

  “同比例选举要保障三个平等。”李适时表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总的要求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体现人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草案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对于本报曾报道的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的现象,李适时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以便组织上掌握其是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外国国籍等情况。 

  为了便于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情况,草案还吸收了各方面意见,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接受委托代为投票,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向常委会会议介绍草案的说明时,李适时建议,此次会议审议后,将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继续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并提请明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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