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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政府应加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时间:2010-12-21 09:16:00  作者:田兴春  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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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田兴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日下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对于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分必要。法律委员会经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化部研究,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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