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专题频道>>时政专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循环经济法

发展循环经济从生活方式开始

时间:2008-08-25 15:36:00  作者:  新闻来源: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

发展循环经济从生活方式开始

  法制日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朱磊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面临的环境和资源压力越来越大,如何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时,对制定该法的重要性作了充分肯定。同时一些委员建议,发展循环经济要进一步重视生活中的资源节约问题。

  “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到老百姓,都要树立起循环经济的理念。”许智宏委员深有感触地说。

  许智宏认为,发展循环经济,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另一方面要出台更严格的规范,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该做。

  “法律草案对生活中的循环经济强调不够。”杜宜瑾委员说。他所说的生活当中的循环经济,主要是指减少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等。

  “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杜宜瑾委员建议,在法律草案当中应专门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特别是如何减少废弃物、如何再利用家庭中的废弃物,比如一次性的杯子、塑料袋等等。

  “要重视对废弃物回收产业的管理。”杜宜瑾特别强调,“要把废弃物回收产业作为一个产业链来搞,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现在城市废弃物的回收主要是靠进城的农民工,基本上是处于无序状态,而且二次污染也比较严重,效率比较低下。”

  循环经济法草案第十条规定,“公民应当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尽可能使用节能、节水和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丛斌委员建议在“节约资源”后加上一句话,即“倡导节俭的生活方式”。丛斌认为,“落实循环经济法中所提出的要求,国家一定要督促公民倡导节俭的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zywzht]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