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险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意见认为,这份修订案除了应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增加巨灾保险有关内容。
意见指出,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严重自然灾
害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巨大。由于缺乏巨灾保险制度,保险在灾害预防、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赔款仅占因灾直接损失的1%左右,远低于国际30%至40%的水平。
鉴于巨灾保险补偿既需要财政资金保障,又需要社会资金支持,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修订草案对巨灾保险作出原则规定,以便据此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满足我国灾害保障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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