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常红 杨成)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草案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调查后,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并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对通过调查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立即采取抢救性保护、保存措施。
草案规定制定保护规划、对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多项具体制度。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同时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主要义务以及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继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中国计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中国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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