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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拟减少13个死刑罪名

时间:2010-08-23 13:41:00  作者:常红 杨成  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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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常红 杨成)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提请审议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草案建议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拟取消的死刑罪名包括: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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