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6月29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本月24日和25日分别通过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9日签署同意书,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中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草案给予同意。
按照基本法有关规定,特区立法会通过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后,须经特区行政长官同意,并由行政长官分别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曾荫权29日签署同意书后,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呈报有关的修订议案草案。
曾荫权当天表示,上星期,特区立法会通过了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大突破。而他就有关修订议案草案给予正式同意,“是反映广大市民普遍希望政制向前、迈向普选的共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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