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宋识径)记者从23日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首次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针对 “哑巴代表”等人民群众反映热烈的问题作出调整和规范。
近年来,有地方探索设立 “专职人大代表”,建立所谓“人大代表工作室”,引发了不少争议。对此,草案给予了回应。
草案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统一组织的闭会期间的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解释说, 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充分体现我国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工作岗位,从事各自的职业的特点,并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
李适时还表示,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建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草案还专门提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一些代表缺乏议政热情,审议时一言不发,一届不提一个建议,闭会期间也不参加代表活动,这种代表被群众称为“哑巴代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为他们开出了“药方”。
草案明确了代表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要求代表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等。
为防止有代表无故缺席会议,草案规定“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有些代表虽然在审议中积极发言,但发言内容空洞,与议程无关,甚至有的 “十分钟的发言,八分钟用来歌功颂德”。为此草案规定,“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的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代表发表意见,应当围绕议题,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遵守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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