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路甬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作上述表示。
路甬祥说,我国创新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尚未得到应有重视,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一方面高端人才的培养引进机制尚不完善,另一方面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科研环境还没有形成。
检查组建议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确立人才在推进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立足创新实践,凝聚与造就创新创业人才。
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建设,围绕重要科技领域的战略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持续稳定的支持,培养造就和吸引凝聚优秀人才,建设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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