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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科技创新尚存五大问题

时间:2010-06-24 08:54:00  作者:陈菲 赵超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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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陈菲、赵超)“要更好地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轨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说。

  今年3月底至5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和效果总体是好的。”路甬祥说。他同时表示,科技进步法的实施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五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需要着重加以研究解决。

  路甬祥首先指出,我国创新激励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平衡,对创新成果保护力度不够。“侵害知识产权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罚较弱,知识产权诉讼难、维权成本高,挫伤了企业自主创新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积极性。”路甬祥说。

  其次,路甬祥指出,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仍是影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因素。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还存在一些障碍。

  第三,我国目前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很大,但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战略科技专家,领军、拔尖人才缺乏的问题较为突出。创新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尚未得到应有重视,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进一步优化。

  第四,科技投入仍然不足,实现科技投入目标的任务艰巨。政府投入的带动效应还需进一步增强,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

  第五,科技体制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化,科技工作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相互脱节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技资源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资源配置分散、重复和浪费现象仍然存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有待加强。

  “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路甬祥表示,要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的各项规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战略基点和核心要素,更好地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轨道。

  我国1993年颁布实施科技进步法,确立了推动科技进步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2007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激励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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