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周婷玉、邹声文、周英峰)我国审计部门23日首次披露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
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引人关注的是,他在报告中详细披露了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审计情况。
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性债务却十分常见。近年来,随着中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步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以及举债、用债和偿债等方面的制度,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负债等历史债务。
但由于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近年来,一些人士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表示担忧。刘家义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情况进一步表明,这种担忧绝非多余。
审计部门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特别是2009年的地方债务增长迅速。在审计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2.79万亿元政府性债务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在这些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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