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泄露公民信息
将追究责任人刑责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有关条款: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窃取、收买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除个人外,若单位犯上述两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照各相应条款处罚。
受贿扩大适用范围
领导家人纳入其中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扩大受贿罪适用范围,将非国家工作人员纳入犯罪主体。
据此规定,在职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家人或朋友,如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将被追究刑责。
草案新增的条款为:对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绑架罪
最低刑期升至五年
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中对绑架罪中情节较轻的最低刑期从此前的三年提高到五年。据悉,该草案有望在此次常委会上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雷建斌介绍说,针对二审稿中增加的“犯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委员认为绑架罪是比较重的罪行,为防止实践中绑架罪的刑罚过轻,要求法定最低刑期再适当提高一些。
经有关方面研究,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 ,情节较轻的绑架行为的法定起刑点改为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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