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常红) “‘涉外民事关系’现在法律草案中还不够清晰。涉外民事关系如果界定清楚的话,相应的法律适用就清楚了。”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时,沈春耀委员认为,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在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上有优先适用问题。
沈春耀委员说,第一,草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涉外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如果界定清楚的话,相应的法律适用就清楚了。“法律适用”就是在这种关系下适用什么法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对于很专门的一个概念“涉外民事关系”,现在法律草案中还不够清晰。说一个具体的例子,大家都很清楚,比如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了,这里就出现了涉外民事关系问题。当然,民事关系除了婚姻,还有收养、继承、物权、侵权、债权等很多方面,还是要一个基本的界定。本法所称的涉外民事关系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情形:一是民事主体的一方是外国人,包括外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或者说是标的位于国外或者境外,或者是与境外发生某种联系;三是法律行为或者后果发生在境外,或者与境外有某种联系;四是法律事实发生在境外或者与境外有某种联系;五是法律文书涉外,比如继承关系中,假如立了一个遗嘱,遗嘱是在中国立就没有问题,如果在外国立的,可能就有涉外民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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