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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检法改革仍需平衡利益格局

时间:2009-07-29 19:19:00  作者:杨涛  新闻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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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成都商报》昨天报道,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发文透露,铁路公检法系统人员将划归地方,转制成公务员。为此,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了会议,对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将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 

  铁路是企业,而公检法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企业来领导公检法不符合法治原则;此外,公检法涉及的许多案件都与铁路部门本身有关,铁路部门领导公检法,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保司法公正。因此,公检法从铁路部门退出,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然而,共识归共识,铁路公检法的改革却一直步履蹒跚,早在2003年,铁路系统实行主辅分离改革时就提出要剥离铁路公检法,六年过去,改革却仍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 

  究其原因,改革不仅是简单的转变理念的问题,而是涉及复杂的利益格局的调整,这与当初燃油税的改革迟迟不能推出是一个道理。铁路公检法在其运转的几十年间,积聚了深厚的利益。从铁路部门来看,从前领导公检法,有相当大的权力,可以在办理刑事案件和涉铁诉讼中占有极大便利,现在要将这块行政和司法权力交出,难以割舍;对于铁路公检法员工而言,也存在巨大的利益变局,铁路的收入毕竟与地方的收入是不一样的,有调研表明,一些沿海发达省市的铁路检察院和法院对分离的积极性非常高,而一些中西部省份的检、法两院却纷纷表示反对。原因就在于前者分离到地方后收入反而可能更高,而后者则相反。此外,铁路公检法的人员能否顺利地从企业职工转制到公务员,也关系到这些人员对于改革的支持度。 

  铁路公检法的改革不仅涉及铁路部门与铁路公检法本身的利益调整,同时也涉及地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比如,铁路公检法分离后,是仍然需要独立的铁路公检法系统,还是将人员直接分流到地方公检法?如果保留独立的公检法系统,是直接归地方管还是单独形成一条线,直接归上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管理?还有,铁路公检法分离到地方后,其人员和经费的开支,必然给地方政府增加负担,那么,中央政府在这一方面是否有转移支付呢? 

  利益格局的调整无小事。早在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提出,要改革现行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而改革迟迟未启动,“据一位改革方案的参与者透露,有关部门一直不肯放弃自家法院,是改革中最大阻力”(《南方周末》6月4日)。可想而知,如果本轮改革未能有效地调整各方利益格局,改革能否顺利进行仍然是未知数,即使改革完成后,利益格局调整的不平衡,也可能引发改革的回潮或者留下不稳定因素。 

  要平衡上述利益格局,首先必须打破不合理的既得利益,比如铁路部门控制公检法的权力,就是必须打破的既得利益,这就要求在改革中必须有更高层面的国家机关来主导,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并制定法律,继而在民众中进行充分的讨论,凝聚更多共识,形成强大的民意支持;其次,对于合理的既得利益和新的利益关系分配,则需要建立一个利益平衡与博弈的平台,铁路部门、铁路公检法、地方公检法和地方政府都能参与进来,进行利益博弈,最终达成一种互相妥协的方案。 (作者为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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