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红
(一)
过去的30年,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硕果累累的30年,是历程辉煌的30年。在30年的探索与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是做好今后检察工作极其宝贵的财富。在更好地继承和发展的同时,我们通过回顾这30年来经历的风雨,走过的路程,也找出了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新形势的要求存在的差距,激励我们努力去加强和改进。
30年来,我省检察工作在许多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在全国设立第一个职务犯罪举报中心和反贪局,民行办案实现跨越式发展,省院民行办案数连续5年在全国省级院排名第一,高检院副检察长赵虹批示指出:广东民行检察工作“已居全国之首,望大力推广广东经验。”副检察长姜建初批示:“广东民行检察工作近几年来发展很快,为全国民行检察工作树立了好的典范。”2006年12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院《关于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后,充分肯定了我省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
具有广东检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干警违法违纪发案数连续5年低于全国检察机关平均数。省检察院与省建设厅共同制定了《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指导和推动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省院与暨南大学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高检院和省委、教育部、国务院侨办的肯定和推广。
广东省检察院预防处对检察建议工作撰写的《我省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职务犯罪效果良好》专题报告,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省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粤办信息》全文转发。
广州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共同创建“清源工程”,通过廉政论坛、真情对话、廉政小品等一系列新颖的预防形式,着力培养青年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廉洁意识。全省先后涌现了“茂名模式”、“广州模式”、“深圳模式”“揭普经验”等预防工作先进典型。“揭普经验”经人大代表报省委后,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高检院在汕头召开了全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了广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探索及取得的成绩。
这些经验和做法被高检院总结推广,为全国检察工作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省院历届党组的大量心血,也是全省检察干警奋力拼搏的结果,为广东检察事业的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要倍加珍惜,继承好、发扬好。
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域的广东省检察院综合大楼(199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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