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2007年12月,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右)为湖北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揭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实现总体工作思路与时俱进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坚持在检察工作中深入贯彻其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研究问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实现工作思路、工作举措与时俱进,在执法指导思想、总体工作思路和基本工作原则等根本问题上切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确立和调整检察工作发展思路,使其合法律、合规律、合大局、合人心、合时务、合自身,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检察事业前进发展。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并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既坚决贯彻中央、高检院和省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统一部署,又紧密结合湖北检察实际制定科学发展思路;既注重保持工作思路的连续性,又紧跟时代步伐实现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2006年省院党组研究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有效确保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引领了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与行动。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湖北检察机关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总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落实好这一总体思路,我们进一步提出要在检察工作中坚持“高举旗帜、科学发展、服务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等五个方面的重要原则。“高举旗帜”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科学发展”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发展意识,既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又努力推动检察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服务大局”就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省委确定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实效;“解放思想”就是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更新执法理念,不断深化改革,破除执法办案中的陈规陋习,克服思想僵化,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检察事业的大发展;“与时俱进”就是要坚持在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上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008年3月,湖北省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中)视察
湖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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