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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的业绩

时间:2008-07-09 18:27:00  作者:姜伟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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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 伟

  30年来,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在历届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高检院和黑龙江省委的统一要求与部署,紧密结合黑龙江省和黑龙江检察机关实际,以履行职责为己任,以服务大局为根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战胜了一个又一个险阻,为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黑龙江的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公平正义,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加“严打”整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从2003年以来的5年间,共批捕各类犯罪85850件115439人,提起公诉102545件142665人,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龙江”、“诚信龙江”和“法治龙江”作出了贡献。

  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了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8176件8981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128件6792人,渎职侵权案件2048件2238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3297件,要案62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85人、地厅级干部42人。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99名。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8729万元。

  为促进公正司法,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0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08件。通过审查另案处理、在逃人员和退回补充侦查后未继续诉讼的案件,加大防错追漏的力度,依法纠正漏逮捕1646人,纠正漏起诉610人;加强对违反法定程序和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87件,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7700人、不起诉3632人,有效地维护了人权。

  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共向法院提出抗诉478件,法院审结113件,其中改判59件,发回重审22件。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再审跟踪问效制度,推行抗诉书说理式改革,开展优秀抗诉书与检察建议书评比活动,不断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共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11137件,依法提出抗诉3610件,法院再审审结1934件,其中改判934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18件、调解350件,维持原判465件,通过监督使原判决再审改判率达48.3%,原审改变率达72.5%。

  2007年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依法监督纠正1606件。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立案64件95人;开展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侵权案件382件;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办此类案件162件179人;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共查办此类案件102件107人。

2007,黑龙江省检察院机关召开目标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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