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雁飞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贾春旺在宁夏视察检察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员
为全区检察机关配备办案专用车辆
1978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在经历了“十年动乱”的创伤后恢复重建,随后,全区各市县区检察院陆续重建。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全区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为促进宁夏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十年的成就
三十年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审查批准逮捕82335人,提起公诉89832人;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669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步入法制轨道,深入推进了反腐败斗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徇私枉法、不严格执行刑罚等问题,纠正漏捕1122人,纠正漏诉703人,实现了超期羁押“零纪录”;切实加强举报、控告、申诉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0569件次,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发展,全区29个院新建、改扩建了业务、技术用房,科技强检步伐加快,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效提升,文化层次和专业结构有了较大改变,全区检察人员大学以上学历占76%,涌现出一批优秀检察干警和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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