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30年机构变化纪略
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鉴,正式恢复办公。
恢复重建初期,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了办公厅、信访厅、刑事检察厅、经济检察厅、法纪检察厅、监所检察厅、研究室、人事厅等内设机构。到1979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基本上重新建立起来。
198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厅、室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设:一厅(负责原刑事检察厅业务)、二厅(负责原法纪检察厅和经济检察厅业务)、三厅(负责原监所检察厅业务)、信访厅、研究室、人事厅、办公厅等。
197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所属各级军事检察院也随之恢复建立。
1980年4月,成立了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筹备组,1982年5月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及所辖分院建立并开始办公。
1987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厅改为控告申诉检察厅,主要受理公民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有关刑事案件方面的控告和申诉案件。
同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纪检组成立。
同年5月31日,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设铁路运输检察厅,从6月1日起办公。
1988年3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进行试点和推广,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各级检察院均建立了3600多个举报中心。
1990年5月21日,中央组织部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政治部。同年11月21日,政治部成立。
1991年6月,创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同年7月,《中国检察报》创刊。
1992年5月4日至9日,第九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原一厅改名为刑事检察厅,原二厅分设为经济检察厅和法纪检察厅。1989年,经济检察厅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原三厅改名为监所检察厅。这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增设了民事行政检察厅、技术局、干部教育局、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机构。
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地方各级检察院也陆续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工作步入专门化、正规化轨道。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刑事检察厅分设为审查批捕厅和审查起诉厅。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厅;将原控告申诉检察厅分设为控告检察厅和刑事申诉检察厅;将审查批捕厅更名为侦查监督厅,审查起诉厅更名为公诉厅;将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
200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至2007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了办公厅、政治部、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局、国际合作局、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内设机构及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理论研究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
缩影·重庆市检察机关历史沿革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到1997年6月19日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管辖,内设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等机构12个,下辖基层检察院22个。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设立重庆直辖市,将四川省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划归重庆市管辖。
1997年6月10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秦信联当选中央直辖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首任检察长。1997年6月19日,中央直辖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下辖4个分院和41个基层检察院。
2001年8月9日,经高检院同意和中共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将原“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和“法纪检察处”合并,设置“职务犯罪侦查局”(全国独有,内设综合处、指导处、侦查处)。
2006年6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将公诉处分设为公诉一处和公诉二处,同年8月增设机关事务管理处。2006年8月5日,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将原一分院分设为一分院和五分院,分别管辖11个和10个基层检察院。
至此,重庆市检察机关有三级47个检察院,其中分院5个,基层检察院41个,共有检察干警3740余人。(沈义)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