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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续写新的华章

时间:2008-07-08 14:11:0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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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30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先后提出了不同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识越来越鲜明,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越来越清晰。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整顿社会治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打”、反腐败、反分裂等斗争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

  30年来,检察机关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改革,狠抓自身建设,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开创出崭新的局面。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职能不断拓展,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检察队伍建设不断进步,检察基层基础不断巩固,检察理论研究不断加强,检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军事检察、铁路运输检察、司法解释、检察宣传、国际交流和司法协助等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30年来,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了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历史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检察人员的头脑,不断端正执法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必须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必须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这些基本经验,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我们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发展。

  30年来,检察工作之所以能够不断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开拓新的境界,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不断探索和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怎样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这些基本问题,从而丰富和深化了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特别是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为指导,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实践成功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检察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检察权的来源上,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上,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检察权的配置上,不仅包括公诉权,还包括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职务犯罪侦查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权;在检察权的行使上,人民检察院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又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创造,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内在的合理性和明显的优越性。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既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又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更加充分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成就,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是老一辈检察人积极探索、艰苦创业和新一代检察人继承创新、奋勇开拓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为检察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国广大检察人员表示诚挚的慰问!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关键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历史,与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一样,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是改革创新的历史。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没有现成模式可循,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推进,必然是改革创新的事业。我们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根本动力还在于改革创新。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用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改革创新的办法不断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才能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生机和活力。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大力推进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努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特别是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从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重惩治轻预防、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等错误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从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制约检察职能发挥的突出问题中解放出来,从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和急功近利、粗糙办案等陈旧落后的办案方式中解放出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破解体制难题、创造新鲜经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新起点提出了新要求,新起点带来了新希望。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一定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的部署,扎实深入地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续写人民检察事业的新的华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zywa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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