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975年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设司法、工农检察等九个部和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国家政治保卫局侦察部设检察科。
――1932年2月,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未与中央苏区连成一片的苏区最高军事会议,设高级军事裁判所和高级军事检察所;组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在临时最高法庭设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长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
――1934年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更名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在临时最高法庭的基础上成立最高法院。
――1935年10月,中共中央及主力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11月3日,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并设立工农检察局、最高法院、政治保卫局等机构。
――1937年2月,中央主席团确定“建立检察制度”,在司法部设国家检察长,省、县两级裁判部设国家检察员。
――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决定,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设置检察处。
――1941年4月23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颁布《各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建立与同级行政委员会和法院平行的各级检察委员会,推选检察官,领导各级检察官及检察工作;各级检察委员会由各级参议会选举产生。
――1946年10月1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改高等法院检察处为“边区高等检察处”,受边区政府之领导,独立行使职权,各分区设高等检察分处,各县市设检察处,均直接受高等检察处之领导。
――1947年6月,关东行政公署颁布法令,规定高等法院设首席检察官,首席检察官由关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各级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任命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11月1日正式办公。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
――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及《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次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署更名为人民检察院。会议选举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60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决定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三机关合署办公。
――1967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被造反派夺权,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3月20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通知,决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代表,并任命军事代表。196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机关被撤销的事实,在宪法上予以确认。
■1978年――2008年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设置检察机关。会议选举黄火青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章,正式办公。
――1978年12月16日至27日,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确定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权利,同违法乱纪作斗争。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决定》,黄火青任特别检察厅厅长。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江青等10名主犯进行宣判。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983年6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易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8年3月8日,中国第一个举报中心――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成立。
――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复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间,刘复之检察长提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989年8月18日,中国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成立。
――1993年3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思卿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形成了以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执法监督三项工作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7月1日正式实施。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1998年3月1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韩杼滨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
――2003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贾春旺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
――2006年5月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同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大会。
――2006年6月29日至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会议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内在合理性,特色和优越性,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008年3月1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曹建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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