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图为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在宣读起诉书
“几个人也要做事情。”黄老说。起草一部新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黄老上任后抓的第一件大事。当时,从外部讲,有些同志特别是有个别领导同志对到底有没有必要设置检察机关还有不同意见;在检察机关内部,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工作方法、领导原则等问题,大家的认识也很不一致。而且,那时大的政治环境还不宽畅,“左”的思想余毒还很深厚,被林彪、“四人帮”搞乱的是非界限还没有来得及清理。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起草一部新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其难度可想而知。黄老介绍说,在这部法里,我们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把这一点在法律规定上写出来,还是第一次。在其他许多问题上,这部新法也有许多新提法,比如说,新法里把原来的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改为在检察长“主持下”进行工作,这就更好地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黄老还讲了一个细节:起草组织法时,有人对检察工作要不要坚持党的领导有疑虑。黄老那时坚定地表示,中国革命的胜利就是靠党的领导取得的,检察工作也是―样。坚持党的领导这不是一个一般问题,是个原则问题,是不可以争论的。
黄老复出就任检察长时已是八十岁高龄。任上5年,黄老为共和国检察事业的重建和发展奔波忙碌,倾注心血。这5年是新时期人民检察院的起步阶段,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参与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就达40余万起,严惩经济犯罪活动开始向纵深发展,对打击刑事犯罪、搞好社会治安,群众当时就有评价:治安静了一点、案件少了一点、坏人怕了一点、群众硬了一点……
在中国法制史上,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一个显赫的重要事件,也是黄老在任5年及至他革命生涯中最有意义的一段。是时,黄老被委以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起诉的特别检察厅厅长重任,是这一重要事件的足具分量的直接参与者。
我们不妨看一看一本书中对黄老在法庭上的描述:
“起诉书上那些颤栗发烫的文字,是对罪恶的谴责和控诉。他尽量提高嗓门,用庄重而又洪亮的声音将字吐清。他调动全身的气力,以庄严和虔诚代表人民,以国家的名义起诉这些历史的罪人。黄火青用洪亮的声音宣读十名被告人名单后,稍加停顿才慎重地宣布自己的名字:黄火青。他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来体会自己名字的意义,但现在他确确实实地感到自己这普通的名字连接着九亿人民……”
当记者怀着浓厚兴趣向黄老问及这些时,黄老淡淡一笑,说:“那都是中央领导的。”稍顿,黄老又讲,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面最重要的是要把他们的罪行与毛主席晚年犯的错误划分开。彭真同志厉害呀,一米多厚的案卷,他一件件看,最后他拍的板,凡是属于路线错误方面的材料都不涉及、都不用,审判只审他们的罪行。中央领导同志对我们讲,这个案子要管一百年。那可是马虎不得啊!”
“彭真同志是总导演,我们只是演员……”黄老笑着说。
黄老虽然高龄,但记忆力很好,每当他想一件事或一个人的名字时,他就紧紧闭一闭眼睛。黄老说话声音洪亮,思路清晰,不时地还要伴以生动的手势。他告诉记者:今天早上的新闻联播我听了,中央开了十四届三中全会,最近中央在狠抓反腐败,中央的决心是大的,对反腐败我们要有信心,因为大家都恨它嘛。
临别握手,黄老又十分郑重地向记者谈了他心里装的一件“大事”: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法工作?t怎样认识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这些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容,值得好好总结和研究,这是大事啊!“我现在没有这个精力了,要是有谁做这个题目,我可以顾问顾问……”
听着黄老恳切的话语,握着黄老温暖的大手,记者感受到的是一个老共产党人、老检察长对国家和民族、对共和国检察事业深深的关注和期望。(摘自1993年12月4日《中国检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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