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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检察长专访:争向潮头立

时间:2008-07-09 10:53:0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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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5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乔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见出席第九次全国检察会议和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代表。

  1988年4月,已经是顾委委员的刘老,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职。4月21日上午,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刘老说:“我感谢党中央的安排、推荐,感谢人民代表的信任,一定竭尽全力,忠于职守,和同志们一道,努力做好工作,完成担负的任务。”刘老讲话语气平缓沉稳,透着一种不辱使命的信心和坚定。

  作为一名职业革命家,刘老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政法战线工作。而且每每工作的迁升,都无不是受命于维艰。粉碎“四人帮”后,刘老是以“老公安”的资历上任受“四人帮”破坏的重灾区文化部副部长的;尔后,当国家法制建设呼声鼎沸之时,刘老出任司法部部长;1983年,全国治安形势恶化,中央旋即作出决定,调刘老“归队”,任公安部部长;而刘老挂帅中国最高检察官的五年里,正是共和国改革开放大潮奔涌之际,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全方位大变革之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活跃了,社会财富增加了,与此同时,我们的工作和各种制度建设一时跟不上,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相当严重,犯罪的主体、客体在变化,犯罪的手段越来越狡猾。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如何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稳、准、狠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从上任的第一天起,刘老就在思索这个大问题。

  1988年11月,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刘老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从大的方面讲,在部署我们明年的工作计划上作了大的调整,就是在抓紧‘两打’的总前提下,突出打击贪污贿赂这个重点。”刘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从思想上、工作上都要明确,“重点是反贪污、贿赂犯罪,范围主要是党政机关的某些工作人员。”自此,在共和国反贪风暴中,刘老指挥检察机关落下了重重一笔。

  重点的工作就需要有强有力的机构和组织措施来加以保证。1988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创立了全国第一个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刘老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创举的深远意义,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率先向新闻舆论界公开自己的态度。随后,在他的推动下,“举报中心”这一形式开始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逐步完善成为一种制度。

  在推广“举报中心”的同时,刘老又于1989年7至8月间支持并指导广东省检察院首创了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广东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这一举措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并很快受到了各地党委和检察机关的赞同。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刘老向代表们报告工作时专门提到此举。他说:“全国已有14个省级检察院和55个地、市级检察院设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凡是设立了专门侦查机构的地方,侦破工作都有了显著进展,办案质量有了提高。”几年来,反贪局名声大显,成了反腐败斗争最活跃的阵地,它与举报制度相辅相成,构成了一道强有力的反贪阵线。

  苍蝇要拍,老虎更要打。刘老在任的几年里,始终紧紧抓住对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他多次要求各级检察长要带头亲自办案,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点来抓。

  1992年初,小平同志视察南方作了重要讲话,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篇章。学习了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后,刘老又开始了对检察工作的新的思考和探索。他在沿海开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写出了《正确认定与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贿赂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刘老探讨了经纪人、回扣、科技人员通过智力劳动收取报酬、“能人”犯罪等问题后,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要树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指出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是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同时,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谨慎地对待改革开放中有失误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依法进行保护等一系列有关反贪工作全局的问题。

  刘老是一个充满个性魅力的领导人,他的个性活力渗透到了他的工作风格之中。他的敏思善学素有口碑。漫长的革命生涯,加上他的敏思善学,练就了刘老明断事物的胆识和高超灵活的工作艺术,使他在工作岗位上都有锐意进取、治道务实之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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