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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卿检察长专访:共和国离不开检察制度

时间:2008-07-09 10:54:0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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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4月20日,高检院举行为云南省西畴县对门山希望小学捐款仪式,张思卿检察长接受记者采访。

  五星红旗在秋天的云霞里高高飘扬,共和国踏着坚实的步伐走过了45年的辉煌征程。

  国庆前夕,刚参加完十四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靠在宽舒的沙发里,沉稳威严而不失和蔼温厚的共和国最高检察官朗声纵谈,兴致极高。

  张思卿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伴随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我们的检察事业也在发展。特别是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恢复重建以来,检察事业的发展最快,成绩最显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显示出了极强的生命力。

  谈起共和国检察制度在曲折中前进的历史,这位从50年代初期就从事检察工作的最高检察官深有感触地说,凡是检察事业向前发展的时候,都是我们国家形势比较好、民主与法制原则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贯彻得比较好的时候;凡是检察事业受到削弱,甚至被彻底解散的时候,都是“左”的指导思想占上风,民主与法制原则被变化、被践踏的时候。历史证明,检察事业的兴衰与国家的发展兴衰息息相关;反过来,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要有民主与法制的原则,要有检察制度的保障。

  张思卿说,痛定思痛,当我们形成了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完善和遵循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切身感受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的极大重要性时,我们已经付出了过重的代价。“共和国离不开检察制度。一个真理的认识和获得来之不易啊!”

  张思卿指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已经16年了,这16年,是我们国家进行改革开放、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16年,也是我们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16年。实践证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之一,它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和国家加强和强化检察制度,是确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原则,走上依法治国轨道的重要标志。没有完备而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没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就无法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张思卿检察长又饶有兴致地谈了他对研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方法的想法。他提出,我们要在当前丰富的检察业务实践基础上,联系列宁、毛泽东的法律思想,联系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联系我们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联系国外的成功做法,多方观照,相互比较。他说: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鉴别就会有新发现、新认识;把新发现和新认识提炼出来,使之系统化、理论化,我们的研究就大受裨益,就会有建树、有突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既是一篇理论的大文章,更是一篇实践的大文章。我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写好??”

  共和国离不开检察制度。共和国不会忘记20万检察干警的赤诚奉献。张思卿检察长深情地对记者说,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广大检察干警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严格执法,狠抓办案,集中精力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各项检察业务,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再立新功,把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不负共和国人民的厚望。

[责任编辑:zywa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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