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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其他案件

时间:2008-07-08 15:56:0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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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第一案

  1979年9月12日。张长林加班。

  下午3点50分,张长林请假回家――妻子正好去上海参观,两个年幼的女儿无人照顾,他得临时回家安排家务。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查证:张长林走之前,把存放浓度30%液体氰化钠的150吨贮槽通向8吨计量槽的阀门打开,离开时并未向任何人讲明。“事情一多,就把阀门忘了。”张长林回忆,晚8点多,他下班离厂。

  第二天早上,厂里的工人照样到厂,开工前,工人师傅们用自带的饭盒淘米做饭。

  储运组的江济舟最先发现了那个要命的阀门。同组工人梅金荣后来提供给法院的证言说,大约7点15分,他和江济舟看到,液体氰化钠从贮槽的放空管喷到围墙上,再顺着防护堤的沟流向东面一个洞,流到堤外的排水阴沟。阴沟通向的,正是数万郊区农民每天洗菜、灌溉、饮牲畜的京杭大运河。

  江济舟马上去找张长林。他说:“长林啊,你闯祸了!”张长林骤然想起了那个阀门,手里的饭盒哐当掉在了地上。此时,距离阀门打开已有15个小时。

  苏州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市防疫站,于9月13日在工厂排放口300米范围内测定,水中氰化钠含量高达47mg/L,超过地面水标准含量940倍。在人民桥、下津桥、渡僧桥、横塘大庆桥测定,一般都超标几十倍。

  七八十米宽的运河上,两岸的水草丛内,随处可见翻着白肚的鱼,和张开壳的死蚌。

  1979年9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拘留张长林。3天后,他被逮捕,案由为“危害公共安全”。

  10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参照当时已经颁发但尚未开始施行的《刑法》第115条,按照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判处张长林有期徒刑二年。

  最终,此案成为中国第一例环境污染被刑事制裁案件。

  (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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