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收容致死案
2003年3月17日,就职于广东省广州市一服装公司的大学生孙志刚未携带身份证逛街,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以没有暂住证为由予以收容。3月18日,孙志刚被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20日死亡。
孙志刚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反思。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6月27日,12名罪犯被判刑,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惩处。
(本报2003年6月10日和28日报道)
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3年10月30日,河北省徐水县法院作出判决: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金3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出具名为“借款凭证”或“借据”实为存单的制式凭证,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8余万元。
(本报2003年10月31日报道)
王雪冰受贿案
王雪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115万余元。2003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雪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王雪冰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1月14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王雪冰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2003年12月11日、2004年1月1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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