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原副市长李玉书受贿案
2002年7月11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对乐山市原副市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玉书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李玉书的死刑判决。
1996年5月至2001年4月,李玉书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贿受贿人民币800多万元,凌志轿车、马自达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块,还有200余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1月15日,李玉书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2002年7月13日、2003年10月15日报道)
山西繁峙“6?22”爆炸案
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主既不认真施救,又不保护事故现场,而是将矿井所有资料销毁,威胁、遣散矿工,填埋毁坏副井,采取焚尸、藏尸等恶劣手段,并串通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隐瞒事故真相。
2003年10月17日,忻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繁峙“6?22”矿难涉案人员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新华社2003年9月15日、10月24日电)
王德宝被引渡回国
王德宝原系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驻满洲里办事处主任,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26万余元后,携款潜逃至俄罗斯。
2002年1月28日,吉林省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俄罗斯总检察院、俄罗斯警方联系,研究抓捕方案。2002年2月8日,在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扎来里市将王德宝抓获。4月30日,王德宝被引渡回国。这是吉林省首次从国外引渡外逃人员。
(本报2002年6月1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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