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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其他案件

时间:2008-07-08 15:56:0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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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特大持枪抢劫运钞车案

  1997年3月25日,持枪抢劫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滨河路支行运钞车,致一人死亡,3人重伤的罪犯郭松伏法。同案农之宝、张建国两名罪犯也在同日被枪决。主犯鹿宪州已死亡,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1996年2月8日和6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甘水桥、海淀区知春里连续发生了抢劫银行运款车的恶性案件,被抢巨款百万余元。8月27日上午,在宣武区枣林前街,歹徒拦截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滨河路支行运款车进行抢劫。闻讯赶来的银行职工和保安人员与歹徒进行了英勇搏斗。歹徒抢劫未遂,开枪行凶。银行职工李国春中弹牺牲,保安人员多人受伤。

  同年9月8日晚,主犯鹿宪州拒捕时被打伤致死。

  (本报1996年9月21日报道)

  首钢原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受贿案

  199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北京市审判机关对首钢原助理总经理周北方等6起受贿案的判处结果。其中,周北方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3年6月至1994年4月间,周北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港币928.2万元。为达到使其妻子、女儿赴香港定居的目的,他又向李敏、陈健、何世平等人行贿港币120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

  (本报1996年11月15日报道)

  王树文受贿徇私舞弊案

  1996年11月23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对日照市市委原书记王树文徇私舞弊、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王树文在任日照市委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4.9万余元,并对其妻徐峰丽参与的走私案蓄意进行包庇,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王树文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1996年12月2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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