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计算机犯罪案
1986年7月22日,港商李某前往深圳人民银行和平路支行取款,微机显示,其存款少了2万元人民币。两个月后,迎春路支行也发生了类似情况,经侦查认定,上述两笔存款均被同一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伪造存折和隐形印鉴诈骗而去。
后经查明,此案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计算机主管员陈新义伙同蛇口支行出纳员苏庆中,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折和隐形印鉴,共诈骗人民币2万元,港币3万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金融计算机犯罪案。
航天工业部广宇公司走私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查处航天工业部广宇工业贸易总公司走私18万套彩电组装件的重大案件。该案共涉及2名部级干部、5名局级干部和4名处级以下干部,走私彩电组装件达18万套。广宇公司副总经理朱涵澄、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李汉文等4人被依法逮捕。2月28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此发出通报说,经中央批准,给航天部原部长张钧、副部长程连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有关责任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国法的制裁。这是一起由国家机关主办的公司相互勾结发生的重大走私案。
杨敏谦被诬陷案
山西省太原溶剂厂厂长杨敏谦锐意改革,使一个多年亏损的企业扭亏为盈,被评为市劳动模范。但市化工橡胶工业公司根据一封诬告信就认定杨受贿6000元,免去他的厂长职务,并准备要求政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杨敏谦的申诉,山西省检察院责成太原市检察院进行了调查,终于查明真相,否定了杨的受贿问题。有关领导机关于1986年3月为杨敏谦彻底平反,恢复了他的厂长职务。诬告者也受到应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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