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民故意杀人案
1979年,青海省发生了一起震动全国的高干子弟杀人案,即杨小民故意杀人案。此案死罪轻判,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干预此案,要求复查,但此案拖了5年未能纠正。
1979年2月26日上午,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25岁的杨小民到水房挑水,与《青海日报》编辑王水之子、17岁的王强相遇。两人发生口角。次日上午9时,两人再次在水房相遇,并再次发生口角。此后,杨小民持刀进入王强家中,将其杀害。
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杨小民犯有故意杀人罪,手段凶残,罪大恶极,于9月6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核准这一判决,并于11月3日报青海省高级法院复核。
青海省高院复核结果却改判杨犯为死缓。此案后被报到省委,省委常委会12月7日开会讨论,结果也是同意改判死缓。
1984年12月,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赴青海调查。此次调查历时4个月,查清了杨小民杀人案以及包庇其重罪轻判的事实。
1985年7月31日,青海省召开公判大会,将杨小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马涛成贪污案
1984年,吉林舒兰县粮库检斤员马涛成与舒兰镇郊公社社员李能龙等6个生产队的有关人员内外勾结,在征购粮食入库中,采取少进粮多开票据多报入库数等手段,贪污盗窃粮食48万余斤,马涛成从中分得赃款1.6万余元。最终马涛成被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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