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严打”整治斗争
1983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九个决定。第一次“严打”整治斗争从1983年8月开始,历时三年半。遵照中共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统一行动,积极投入到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有力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检察机关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一般的刑事案件外,重点是打击那些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从1983年至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上述各类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90.8万人,平均每年逮捕22.7万人,共起诉上述各类和其他严重的刑事分子70.1万人,平均每年起诉17.5万人,给犯罪分子以沉重的打击。卓长仁等人劫机案
卓长仁等人劫机案
1983年,从沈阳机场运载105名乘客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客机296号,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机上乘客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和高东萍等六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
飞机被迫在我国渤海湾、沈阳、大连和丹东的上空盘旋后飞经朝鲜人民共和国,又飞入了韩国领空,被韩国四架鬼怪式战斗机拦截,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卓长仁等又控制飞机和机上人员长达八小时之久。最后向韩国当局缴械并受到拘留。此后被劫持的飞机上的乘客,除三名日本乘客回日本外,其余中国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先后返回中国。被劫持的飞机经韩国有关部门做了技术检修后归还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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