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破获张子强严重暴力犯罪团伙案。这个犯罪团伙由香港和内地人纠合而成,自1990年至1998年在内地和香港实施了多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张子强团伙被绳之以法
破获严重暴力犯罪团伙
1998年7月,广东等地公安机关打掉了一个由香港和内地人纠合而成,跨地区作案的严重暴力犯罪团伙。主犯张子强等18人被依法逮捕。
这个犯罪团伙自1990年以来在内地和香港实施了多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缴获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赃款赃物,取得了充分的犯罪证据,张子强等涉案人员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张子强等36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走私武器、弹药,绑架,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窝赃一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朱玉成、李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蔡智杰等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7年9月,张子强、钱汉寿、刘鼎勋经密谋并由张子强出资,在广东省汕尾市非法购买大量炸药、雷管和导火索,偷运到香港。1991年和1996年,张子强等人将在内地非法购买的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张子强一伙经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多次密谋策划后,分别于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勒索巨额“赎金”。1994年底至1995年初,被告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蔡智杰、余汉俊、黄毅等人在深圳市抢劫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的提货单,提走一批钢材销赃,抢劫中致被害人李某死亡。陈智浩、马尚忠、朱玉成、李运等人经在广州、深圳市多次密谋,先后于1991年6月和1992年3月,携带在内地非法购买的枪支、子弹,在香港抢劫金铺两次,共抢得7间金铺的金器一批。
终审维护正义
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等5名主犯的一审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其死刑。宣判后,上述5犯被依法执行枪决。分别对余汉俊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对陈树汉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李远、朱玉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