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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献策徇私舞弊案

时间:2008-07-08 15:56:0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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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献策不是不懂他这种做法无异在玩火。他在给郭晓红的信上透露出了其中的奥秘,以及他灵魂里的污秽。他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什么省长不省长,我就是为了我和你才去干的。

  1987年5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原省长倪献策犯徇私舞弊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布维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倪献策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1985年初,江西省洪海电子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富兴工业进出口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走私进口价值60万美元的录像机2000台。被深圳文锦渡海关查获并予没收。倪献策利用职权给海关施加压力,为洪海电子有限公司开脱罪责,甚至利用职权,在单证不符等情况下,批准拨60万美元外汇额度为洪海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贷款,构成徇私舞弊罪。

  倪献策自1985年3月开始与江西派驻香港搞旅游工作的郭晓红(有夫之妇)有染,并滥用职权,为郭晓红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他向郭说:“什么省长,只要能帮助你创造条件,我什么都可以干!”倪不顾群众反映,为郭提职务、提工资;授意有关人员发展郭入党;销毁反映郭问题的群众来信;批准郭出国“考察”“散散心”;为郭的亲属提职、提薪、出国考察说情。

  倪献策包庇郭晓红的弟弟郭勇。郭勇是江西省洪海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因走私进口录像机被海关查获后,倪应郭晓红的要求,四处疏通关系,为其说情;在中国银行南昌分行拒付走私录像机贷款的情况下,倪还批准拨60万美元地方外汇额度为郭勇所在的洪海公司支付走私的贷款。由于倪献策的上述行为,致使这起数额巨大的走私犯罪案件的直接责任者郭勇等人的罪责未受到及时追究。

  倪献策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江西省高级法院对倪献策一案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是正确的。198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倪献策的申诉,并向他发了驳回申诉的通知。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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