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检察院严格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依法能争取的尽量争取,能挽救的尽量挽救,能从宽处理的尽量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有选择地推行以刑事和解、不起诉、撤销案件等非刑罚化结案方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解矛盾对抗,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政法机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了诉讼效率,维护了公平正义。
一、立足司法实践,着眼维护稳定,是推行轻刑案件非刑罚化的现实基础
轻微刑事案件非刑罚化处理是该院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探索而产生的。长期以来,政法机关面临三大难题:轻刑案件比例高、诉讼资源浪费大;轻刑案件取证难、群众不满缠诉多;轻刑案件易激化、影响稳定隐患多。
2002年,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与公安机关共同探索,选择轻伤害案件尝试进行非刑罚化处理。只要被告人承认犯罪并有悔罪表现,而被害人又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和民事赔偿协议,经检察机关审查后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就与公安机关协调依法撤销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非刑罚化处理。在此基础上,又逐步扩大了非刑罚化处理的适用范围。
二、立足完善机制,着眼运行规范,是推行轻刑案件非刑罚化的关键所在
该院与公安机关在不断总结、探索轻伤害案件非刑罚化处理的基础上,联合出台制订了《关于开展非刑罚化处理刑事案件的实施方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非刑罚化处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处理方式、回访考察等基本规范,使其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立足教育挽救,着眼构建和谐,是推行轻刑案件非刑罚化的终极目标
非刑罚化处理刑事案件,作为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推出的一种新的办案和结案方式,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消除了矛盾对抗,同时也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上访缠诉;另一方面还教育挽救了失足者。
自2002年以来,该院共对57案89人作了非刑罚化处理。经回访考察,没有一起重新犯罪案件,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不满而上访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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