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贵,男,1960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山西省大同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玉贵以侦办贪污贿赂案件为特长,从1987年至2007年的20年间,他主办和指挥办案19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其中,1992年主办侦破的李某贪污案,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1996年侦破的原大同矿务局云岗矿受贿窝案一次立案18件;1998年侦破的刘某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案犯被依法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2000年侦破的薛某贪污案,主犯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上述4起案件的侦查经验材料被高检院反贪工作侦查会议采用1起,省院采用3起。他还先后获得大同市“特等劳模”、“大同市模范干部标兵”、大同市“双十佳政法干警”和大同市“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称号;荣立一、二、三等功各一次;2003年被评为山西省首届“十大杰出检察官”和“山西省优秀青年卫士”。2000年2月,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2003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一级侦查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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