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矿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的战斗集体,全局现有干警15人。多年来,该局发扬团结拼搏、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中大显身手,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该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56件512人,其中大要案218件24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1994年至今,矿区检察院反贪局先后两次被山西省检察院授予“模范集体”称号,连续16年被评为大同市检察院先进集体。
矿区检察院地处百里煤海,反贪工作任务艰巨。该院反贪局始终围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目标开展工作。1998年和2000年,该院先后查办了大同市邮电局新平旺分局原局长刘某贪污公款16万元案,大同矿务局忻州窑矿劳保科原科长薛某贪污公款55万元案,两名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和无期徒刑。1996年5月,矿区院反贪局组织人员对在原大同矿务局云岗矿井下作业的福建省洪孝德包工队的偷税问题进行初查。在获取了关键证据后,果断决定对洪立案侦查。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洪交代了从1994年至1996年初,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报出煤产量和掘进进尺,先后多次向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行贿,并有行贿数额和人员名单记录。为避免打草惊蛇,防止涉案人员串供和逃跑,该院组织全院40余名干警连夜行动,兵分几路直赴有关涉案人员住所,在天亮之前共立案涉嫌受贿人员12名,另有9人在第二天主动投案自首,该案共有8名犯罪嫌疑人系矿、处级领导干部。上述三个案例分别三次在山西省检察院召开的反贪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介绍。特别是1992年5月查办的原大同矿务局四台工程处行政科李某特大贪污案,该案犯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37万余元,大同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死刑,并于1993年12月6日被执行死刑,打响了该市建国以来反贪第一枪。该案的侦查经验在次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反贪工作会议被作为典型案例。
这些大要案的查处不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有力地推动了百里矿区反腐倡廉工作,为地方经济的发展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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