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结实,五官端正,不善言谈,为人随和,工作起来兢兢业业、不徇私情――这是寿阳县检察院干警对该院副检察长李宝琴的简单勾勒。
1964年出生的李宝琴在2007年任副检察长之前的7年多时间内,一直担任寿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在此期间,他带领全局干警,内抓管理强素质、外抓办案树形象,积极大胆地探索办理案件的管理模式、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相继建立了《反贪局办案制度》、《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举报线索专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他们所办的案件没有一起超侦查羁押时限,没有一起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受到院党组与晋中市院的肯定和表扬,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几年来,该院反贪局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所办案件的侦查终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全部达到了100%。2001年反贪局被晋中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3年至2006年,反贪局连续4年被山西省检察院评为“反贪办案先进单位”;2000年以来,李宝琴先后被共青团晋中市委、晋中市政法委、晋中市综治办、晋中市总工会授予“晋中市优秀青年卫士”,被晋中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二等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被省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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