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思想体系,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法干警的强烈愿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的高度统一,是继承和创新、借鉴和融合的高度统一,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党负责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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