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是要把是否有利于减少犯罪,是否有利于增强群众安全感,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标准,统筹兼顾“宽”和“严”两个方面,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当前,我国正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严的一手必须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必须从法定量刑幅度、程序、时效等方面采取有效办法,切实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决不能认为宽严相济就是轻罚轻判。同时,对大多数违法犯罪尤其是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初犯、偶犯、老年犯等,尽量采用宽缓政策。政法机关要在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调制度和保障制度,包括完善立撤案标准,完善逮捕条件,完善从重、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赔偿和法律援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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