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专题频道>>时政专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60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60问(中)

23.如何理解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

时间:2009-03-25 09:43:0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资格、有能力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机关,政法队伍是党领导下的执法队伍。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优势,也是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司法机关的本质区别。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制建设才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党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zywzht]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