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明显的优越性,理直气壮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旗帜鲜明地与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作斗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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