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实现“三者统一”,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正义;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意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必须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等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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