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武,字长卿,春秋时期著名军事家,后人尊其为孙子、孙武子。春秋末年齐国乐安(今山东惠民)人。生卒年不详,大约与孔子(前551年—479年)同时略晚,著有《孙子兵法》;
孙膑,战国时期齐国阿(今山东阳谷县东北)人。生卒年代不详。身长七尺约为161cm(周的一尺合今23.1cm)与庞涓同学兵法,后庞涓为魏惠王将军,诳他到魏,处以膑刑(挖去膝盖骨),故称孙膑。他是春秋时期齐国著名军事家孙武的后代。著作有《孙膑兵法》,久已失传。1972年山东省临沂银雀山出土残简,有一万一千余字。
1972年4月,在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以《孙子兵法》、《孙膑兵法》为主要内容的大批竹简,这批竹简揭示了我国古代兵学的发展状况,代表了我国古代兵学的最高成就,被列为20实际70年代“新中国30年十大考古发现”之一。自此,在国内外掀起了“孙子兵法”研究热潮,并将孙子兵学研究扩展到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竞争、人才开发、体育竞赛、外交谈判等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司法办案也不例外,多年来《孙子兵法》、《孙膑兵法》中的许多基本规则、思维方法、作战谋略在检察自侦查案件中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应用。
自2008年以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多次邀请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临沂市检察院自侦部门业务骨干和兵学研究专家来院召开“孙子兵法与职务犯罪侦查实务理论研讨会”,深入研究《孙子兵法》谋略,与自侦部门干警广泛开展座谈交流。
通过艰苦的理论攻关,该院成功地将兵法谋略的基本规则、思维方法、实战理念融入到了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之中,编纂了《孙子兵法与侦查谋略》便携本。
该院注重研究运用《孙子兵法》、《孙膑兵法》中的思想谋略,成功突破了许多大案要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仁爱”原则 ——感化瓦解
【原文】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孙子兵法》
【启示】兵法中讲的“仁”字,指的是作为将帅,对士兵要爱抚有加,这样才能得到士兵的拥护。犯罪嫌疑人也是人,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审讯活动中,将“仁”字体现其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特殊需要,付之以人性化办案,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当审讯人员所设置的感情符合了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和满足时,审讯人员便会获得信任,其对立情绪就会被克服,使之产生一种新的情绪和新的观点,从而感化有难处的犯罪嫌疑人,使其交待罪行。
2、无中生有 ——假以设想,变为现实
【原文】 诳也,非诳也。少阴,太阴,太阳。——《孙子兵法》
【启示】“无中生有”之计的关键之处就在于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的变化和灵活运用。在侦查办案中,而对生性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假象对其迷惑。但又不是真的无中生有,而是由虚变实,以假象牵引出真相,给犯罪嫌疑人造成错觉,逼其彻底交待犯罪事实。
3、欲擒故纵 ——以退为进 越松越紧
【原文】逼则反之;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力气,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孙子兵法》
【启示】“欲擒故纵”的策略,可以不同内涵的呈现。“擒”就是收,“纵”就是放,收放之间要把握一定的“度”,有时一放一收即可成事。有时则需要多收多放,比如诸葛亮对孟获七擒七纵,孟获才心悦诚服。审讯犯罪嫌疑人也是一样,在证据扎实的情况下,对心存侥幸,拒不交待的犯罪嫌疑人,不要急于求成,暂时停止审讯,等待最佳时机行动,以压顶之势挫败嫌疑人的嚣张气焰,使其不能或不敢继续对抗,最终完成从“侥幸—对抗+佩服—交待”的心理转变。
4、战胜原则 ——运筹帷幄 不打无准备之仗
【原文】“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 ——《孙子兵法·形篇》
【启示】兵法中胜战原则强调:凡是在开战之前就预计能够取胜的,是因为筹划周密,胜利条件充分;反之,就是筹划不周,胜利条件缺乏。不打无准备之仗,反对侥幸求胜,冒险作战的思想。作战如此,办案亦如此,王某一案的成功突破,主要缘于对案情的把握准确、证据确凿有力,办案工作准备细致周全,以证促供,步步为营,获得办案胜利。
5、决胜于平时 ——取胜于平实之中 不战而胜
【原文】“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论篇》
【启示】一次成功的办案活动,并不一定就必定体现为惊心动魄的争斗,唇枪舌战的激辩。其实真正的胜利应该能在不经过激烈争斗的情况下取得胜利。其实真正的胜利应该是不战而胜,取胜于平实之中。检查工作要注重平时的学习和积累,在关键时刻才能有备无患,稳操胜券。
6、迂回前进取胜 ——“以迂为直” 辩证看待“迂”和“直”
【原文】“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也。”——《孙子兵法·军争篇》
【启示】现实世界复杂多样,事物不可能呈直线发展,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只能存在平面几何的理想状态中。“以迂为直”不仅是我国古代兵家军事谋略库中的锦囊妙计,更是体现了军事辩证法的至理名言。同样,在办案过程中,辩证的看待“迂”和“直”,迂回前进才能更好的达到履行法律职责的目的。
7、心理战术 ——“夺气”、“夺心” 瓦解心理防线
【原文】“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孙子兵法》
【启示】孙子主张“夺气”、“夺心”,认为凡战皆以心战为先,攻心为上。同理,在办案过程中,法警们往往首先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战术,以夺其气,夺其心,这样才是上乘之道。
无论在战场还是办案中,“夺气”、“夺心”的一个最重要手段就是威慑。以强大的压力迫使对方心理防线崩溃,这是心理战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换“软”的一手,以情动之,以理服之,亦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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