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2月15日电(通讯员 赵健 刘照鹏)新年伊始,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与该区教育体育局联合签订校车校舍安全协议书,全面开展校车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切实保障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和学生儿童安全。
制定校车、校舍园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车安全每季度安排进行一次大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带病车辆、报废车辆接送学生上路行驶,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行驶、非法营运等交通安全隐患。制定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对各类不安全交通因素摸排整治,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降低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乘车安全意识。制定校舍园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舍质量安全检查,加大建设、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确保维修改造工程质量,并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全面调查摸底校车、校舍园舍安全状况。全面调查统计学生乘用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素质情况,包括乘用车驾驶人资质、驾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车辆牌证,是否有超载情况;全面调查摸排行车道路状况、学生回家途中安全状况等不安全交通因素和隐患。调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加强校舍、园舍安全排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舍、园舍安全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老校舍、园舍的改建、改造和修缮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对全部校舍进行质量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采取临时停课等紧急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校舍安全。
联合开展校车、校舍园舍安全教育。分层次进行校车、校舍园舍安全教育。第一层,抓好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意识教育、法制意识教育,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校车、校舍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行为。第二层,抓好教职员工,尤其是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教育,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学生安全。第三层,抓好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降低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学生、家长乘车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经常不断地在校园、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做到警钟长鸣。
加强与公安交管大队合作,整改存在的问题。督促有问题的校车马上整改车辆。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督促指导符合校车标准要求的车辆,车主和学校到教育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喷贴校车标识。对不符合校车标准要求的车辆和符合校车标准要求,但拒不办理手续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配合交管部门加强学校附近路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管理。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学校派员配合交管人员上路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对学校门口路段要设置注意学生标志和强制减速带,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教育体育局协助交管部门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报废车辆,以及车辆超员、超速等行为。对违规车辆及驾驶人严厉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责任。教育体育局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兰山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向学生、儿童家长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向校车车主和驾驶人发放《接送车辆告知书》。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步把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长(园长)负总责、分管责任人细化分工、专人具体负责抓落实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进行晚自习点名和定时查铺。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资质审查,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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