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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兰山区院自侦案件实刑判决率大幅度提高

时间:2012-02-15 17:39:00  作者:王春梅 李守瑞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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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山东2月15日电(通讯员 王春梅 李守瑞)2011年以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在自侦办案工作中,在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的前提下,扭住办案质量不放松,通过优化立案侦查、优化调查取证、优化协作配合,保障了自侦案件实刑判决率大幅度提高。全年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9人,法院已对18人作出了实刑判决,实刑判决实现100%;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人,其中6人判实体刑,实刑判决率高达86%。  

  优化立案侦查,保障案件侦查质量。一是推行精选、快速、秘密初查法,抓好自侦案件初查工作。精选案件线索,对所有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析,把可查性强、成案率高的线索筛选出来,作为初查的重点目标;快速出击抢占主动,防止初查对象为逃避法律制裁,实施毁证、串供、作伪证、寻找保护伞等行为;严格执行办案保密制度和纪律,对外封锁信息。在犯罪嫌疑人毫无觉察的情况下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有效消除人为办案阻力,避免初查工作陷入被动,确保成案率高。二是采取“五长会诊”法,严格把好立案关口。对初查线索实行办案侦察科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进行集体会诊,对初查对象的个人爱好、社会交往信息;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信息;工作业务分工、职务履历等主要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就案件的可查性、能否成大案进行正确判断决策,确保案件立得准。三是运用察微析疑法,将小案办成大案。在办案中,辩证把握大与小的关系,透过表象抓本质,放大细微求真实,不轻易放过任何疑点,细查广究、查微析疑,立足从小的线索中查出大线索,从小的细节中查出大案子,确保案件拿得稳。如在查办该区银雀山街道五里堡社区党总支书记李朝国受贿一案中,他交代与诚德房地产公司之间有一笔100万借贷关系,并交出借条。办案人员通过仔细查看借条,发现该借条是李朝国的儿子签的名,同时字迹比较新这两大疑点,断定100万借条存有猫腻。遂加大了审讯力度,一举突破了李朝国单笔受贿100万元的犯罪事实。 

  优化调查取证,保障案件证据质量。一是“三位一体”收集、固定证据。对认罪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其亲笔书写交代涉嫌犯罪事实的供述材料,并签名捺按指印,避免犯罪嫌疑人在庭审环节翻供;对证人证言,在侦查人员制作询问笔录的同时,要求本人亲笔提供证词,以增加证明案件的可信程度;对涉案书证、物证及其照片等证据材料,在第一时间内要求当事人及时签名予以认可。上述调查取证工作均作同步录音录相,强化各种证据的效力。二是在证据搜集过程中,采用取证前置、去粗取精、大胆取舍的方法。针对犯罪事实,对其进行全面把握和逐一筛选,对一些性质不明,取证难度大,对整个犯罪事实影响不大、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影响较小的次要细节,予以大胆取舍、去粗取精,集中精力固定主要犯罪事实证据。为提请上级院批捕、公诉部门提起公诉和法院判决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三是建立侦查、公诉联动工作制度。自侦部门对已立案侦查的重大、疑难案件,在报捕和侦查终结前,及时与公诉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主动征求公诉部门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意见,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时,提前站在批捕、起诉、审判的角度,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发现缺陷及时与自侦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精准收集和固定证据,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 

  优化协作配合,保障案件合作质量。一是建立内部侦查统一指挥协调制度。根据今年自侦部门借出人员多、办案任务重的特点,该院改变以往分组办案、包干办案的方式,打破局、科室、人员界限,实行全院统一经营的侦查指挥模式。在线索摸查阶段,做到犯罪线索统一分析研究,重大案件统一调度指挥,侦查装备统一调配使用,侦查行为统一规范要求,集中优势兵力查办大案,有效提高办案速度和侦破大案的能力。今年自侦案件各项办案指标均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比如反渎职侵权案件,除了实刑判决率高外,还实现了重刑判决率高。7名被告人有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判决率达到57%;查办的罪犯职级高。7名罪犯中,有4人是科级干部,其中正科级3人,副科级1人;涉案案值高。立查案件涉案总价值1200余万元。二是建立外部横向协作制度。在查办案件中,针对在机关部门工作的行贿人不配合取证的情况,采取与发案单位、案件涉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查找犯罪嫌疑人行踪,调查固定犯罪证据,进而获得案件的突破。比如,年初,积极与兰山公安分局协作配合,利用先进的侦查手段快速查清了该区南坊街道王岔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建永携巨款潜逃藏匿地点,及时破获了犯罪嫌疑人王建永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数额高达169.6万元特大案件。三是建立与审判机关沟通联系制度。一方面,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定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有无立功表现、从轻从重情节等情况,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使其提前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与法院联系沟通、交换意见,按照庭审要求,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堵塞证据缺口,并诚肯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就案件事实、证据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为确保案件实刑判决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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