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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转改纪实:检察官出面促和解

时间:2012-03-12 15:37:00  作者:李永刚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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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检察院办案宗旨。姬刚 摄

历下区检察院代检察长辛全龙向记者介绍办案经过。姬刚 摄

  正义网山东3月12(见习记者 李永刚) “真的很感谢你们!我觉得出来,你们真是想我所想、急我所急,真是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好人。”这是历下区院妥善处理了一起省政协委员信访案件后。当事人激动地对接访办案人员说的一句话。 

  近日,历下区院侦查监督科会同该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妥善处理了一起省政协委员信访案件。对于此案的办理及成功答复不仅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而且对如何开展立案监督案件的联合答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社会敏感性强、容易引起涉法上访的立案监督案件摸索出了一套效果良好的办案模式。 

  联合接访、倾听民声 

  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2011年9月初,山东华源经贸有限公司副经理、山东省政协委员王旋到历下区院控告申诉检查科来访称:其于2010年12月22日下午在山东国际饭店附近一座楼上的办公室内,被该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及另外两个陌生男性非法拘禁,造成其右侧腹部两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其到历下公安分局报案后,历下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来访人王旋在公安机关出具不予案例通知书后曾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公安机关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后王旋又向我院提出立案监督。 

  考虑到王旋系该省政协委员,身份特殊,此案如不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引起上访人再次上访或者越级上访,而且,此案的处理还关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形象,是对我们历下检察机关综合素质的检验。因此我们在接访时就非常重视此案,采取侦查监督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联合接访的形式,办案人员接访时认真听取上访人申请立案监督的理由,针对涉案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认真了解,特别是对影响立案的关键情节都一一落实,充分了解上访人的心理状态,不放过每一个疑点。在解放模式上我们改变了原来由控告申诉检察科单独接访的形式,形成侦查监督科提前介入与控告申诉检察科联合接访。这种模式可以使侦查监督科及时了解情况,为下一步的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领导重视 联合审查 

  侦查监督科受理此案后,院领导非常重视,专门指派侦查监督科科长同一名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共同审理此案。侦查监督科立即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卷宗,会同控告申诉检察科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经初步审查后,侦查监督科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控告申诉检察科制定了《信访风险评估御预案》。同时两科经过多次共同研究一致认为现有证据材料反映的事实与来访人反映的情况悬殊较大,本案从犯罪的构成分析,被告人刘伟主观方面没有伤害他人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因此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成立。侦查监督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两科将审查结果分别向代理检察长辛全龙和各自的分管检察长做了详细的汇报。 

  充分准备 联合答复 

  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检察官充分认识到耐心、细致、准确的答复是此案成功办理的关键环节。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为切实解决上访人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息诉罢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历下区院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按照代理检察长辛全龙的指示、在分管刑检工作的王成副检察长的着急下,多次进行研究,进行充分的准备,共同拟定了对来访人的答复方案。决定改变以往由侦查监督科审查、控告申诉检察科将审查结果告知来访人的传统模式,采取两科联合答复、既要让来访人知其然,又要让来访人知其所以然的新模式。对答复任务进行了详细分工,由侦查监督科主要负责向来访人详细阐述审查决定以及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控告申诉检察科主要负责解答来访人可能提出的新问题,同时站在来访人的立场上为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目的。 

  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2011年12月7日上午,济南市院侦查监督处高传令副处长会同历下区院王成副检察长、侦查监督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及相关办案人员,按照事先拟定的答复意见,在历下区院对王旋来访要求立案监督一案进行了联合答复。 

  据介绍,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说理,王旋表示真诚感谢济南市院、历下区院为此案的办理所付出的努力,“通过检察机关的解释,我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也非常理解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他表示如被控告人向其赔礼道歉,本人同意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与其进行和解。历下区院表示将把来访人员的意愿向公安机关转达,并督促公安机关妥善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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