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的案子在枣庄指定管辖,是我们的幸运”
——某央企副厅级干部受贿案回访
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感谢信
“今天,我怀着无比感激之情给您写这封信,向您致以深深的谢意!感谢检察机关对案件实事求是甄别审理起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感谢枣庄检察院事后对扣押款物的处理,严格执行高检的有关规定……600多个日日夜夜过去了,我和我的家人在经历痛苦煎熬的同时也收获了无数关爱,特别是枣庄检察院领导及全体参与办案的检察官,给我留下了许多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严格依法办事的深刻记忆。”
近日,在山东枣庄市检察院,记者看到这样一封信,这是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三年前写给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森检察长的信。
2006年6月,枣庄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某央企企改部原副主任(副厅级)余某立案侦查;2007年6月,向枣庄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5.57万元、美元0.4万元。
在该案的侦查和起诉过程中,枣庄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扎实过硬的办案基本功和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不仅打动了犯罪嫌疑人余某,促使其主动坦白交待了自己的其他受贿犯罪,积极退赃,并主动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而且感动了其爱人李某,促使其逐步转变了对检察机关的抵触情绪,积极配合办案工作,并多次到山东省院、枣庄市院表达感谢之情。
李某表示,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家人是一对天生的矛盾,可是这一年多来,她所接触到的检察官,从检察长到年轻的见习检察员,个个和蔼可亲,礼貌儒雅,充满人情味。
“最初那些日子里,由于我精神压力过大,借钱退赃四处碰壁,身心焦瘁,情绪坏到极点,对办案的同志时有态度生硬。但是他们充分理解我的处境和心情,最大限度地保持克制和宽容,一次次耐心地和我沟通。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法院向检察机关调查发破案经过,侦查部门的同志不计前嫌,如实反映了余某到案后主动坦白交待、真诚悔罪的表现,对法院判决起到了积极的影响。”李某说。
最让李某感动的是,一审判决生效以后,她已向司法机关交纳了《判决书》上“追缴犯罪所得”和“没收个人财产”的全部数额,枣庄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四条“严禁扣押冻结与本案无关的合法财产”,将侦查阶段扣押的余某工资卡上的年终奖金12.5万元全额退给了李某,此举完全出乎她的意料。事实让她看到“枣庄市检察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良好素质,他们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检察机关公正廉洁的高大形象”!
“我常想,我家人的案子能够在山东枣庄指定管辖,应该说是我们的幸运。”李某在感谢信中这样说。
正义网记者在枣庄市检察院反贪局和公诉处采访了当年负责查办余某一案的办案人员,进一步了解到案件办理时的一些细节。
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办案中,我们每名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时限,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完备,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回忆起当时的情形,枣庄市检察院反贪局侦办余某一案的承办人告诉记者,“侦查中,我们每个侦查行为都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所谓有理,就是合法理;有据,就是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和确定的事实根据;有节,就是有原则、有气节。公正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就是通过具体的执法行为体现出来的。”
根据侦查需要,在依法对余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时,为减少对其家庭成员生活造成的影响,办案人员不穿检察制服、不开警车,按照约定时间对其住所进行细致搜查,丝毫没有惊动邻里。搜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轻拿轻放、原样复位,尊重私人住宅的私密性;办理扣押物品,手续完备规范,合法合理。起初,余某的爱人李某情绪激动、抵触强烈,办案人员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克制和宽容,以礼相待、耐心沟通,逐步改变了李某对检察机关的偏见和抵触情绪,取得了她对办案人员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理解和配合。
搜查结束时,已是深夜,办案人员一天都没有吃饭,这时,办案人员想到应该对嫌疑人家属有所交代,就对李某说:“你们家出了这么大的事,请你们面对现实,老余一时回不了家,请你们准备一些生活用品,如果老余身体不好,再给他带一些常用药。”李某准备了两个小时,办案人员就饿着肚子耐心等了两个小时。
犯罪嫌疑人余某到案后,由于心理压力和落差极大,角色转换不及时,对侦查讯问抵触情绪强烈;且经体检证实,患有血压高、心律不齐等疾病。时任枣庄市院检察长吕盛昌知晓后,一再嘱咐办案人员,一定要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注意观察余某的身体状况,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坚持人性化办案,务必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在侦查羁押期间,余某的爱人来信反映余某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吕盛昌检察长专门安排办案人员到药店给他买来了特效药;提审中,考虑到余某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办案人员特意安排在白天的两次提审时间进行讯问,午饭后为其保留1个小时左右的午休时间;每当余某提出身体不适时,办案人员都及时中止讯问;余某肠胃不好,爱吃香蕉,大家就经常给他带来水果;生活费不足时,办案人员用自己的钱悄悄地给他垫上了“生活费”……。最终,余某被深深感动了,由抵触转化为了配合,在讯问中主动交待了自己尚未被检察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
“把案件办成‘铁案’,不断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是我们办案人员的目标;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确保罚当其罪,更是检察人员的职业操守。”承办人说。在余某一案的侦破过程中,办案人员既注意搜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事实,又注重收集从宽、罪轻的证据,做到了对二者同等重视、同步查证、同步移送。
严格规范的办案过程,公平公正的事实认定,使当事人最终心服口服。由于余某认罪态度一直较好,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提出对其处罚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最终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被法院全部采纳,余某也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余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其家属李某也在写给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森检察长的信中称赞检察机关“实事求是甄别审理起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依法处置扣押涉案款物时,时任吕盛昌检察长明确指示:“我们检察机关经费再困难,也不能违反规定乱扣钱;该返还的钱,一定要全额返还。”办案人员在查实余某工资卡上的12.5万元为其年终奖金,系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的情况后,及时全额退还给了其家属李某。在案件侦查终结和提起公诉时,侦查和公诉部门均在发破案经过中如实记录了余某坦白、立功的表现情况,保证了法院判决的适当性,使余某及其家属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口服心服。
为此,余某的爱人李某于2008年5月27日给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写了一封真挚的感谢信,对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文明规范执法、人性化办案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表示由衷感激。
国家森检察长在阅读了李某写的信之后作出了批示:“这是一个犯罪人的爱人写的信,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记述了枣庄市院同志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办案过程及展现的良好作风,如果我们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是这样的效果,检察机关的形象会越来越好。”
山东省院为此决定,从2008年6月16日至9月16日,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枣庄市院办理余某一案的成功经验,广泛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在大学习、大讨论中,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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