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和解办公室\阳光和解工作室。 图片由市南区检察院提供
正义网青岛3月15日电(记者 王旭 通讯员郝会娟)23日下午,“正义网基层行”记者驱车赶赴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来到该院阳光和解工作室,翻开厚厚一摞和解案件卷宗,里面有这样一起案件,引起记者的注意。
从该案卷宗看到,2009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艾拉提得知同学陆某和杨某之间发生矛盾,艾拉提和陆某遂商量对杨文超实施报复。2009年3月28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艾拉提、刘某、陆某(未获)、于某(未获)在青岛市市南区佳世客地下通道尾随被害人杨某、路某及其朋友刘某至燕儿岛路影视大酒店北侧小路口处时,艾拉提、刘某、陆某、于某遂上前对被害人杨某、路某实施殴打,致二人受伤。在实施殴打过程中凯撒·艾拉提抢走杨文超人民币200元,后四人逃离现场,赃款挥霍。后被查获。随后,公安市南分局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艾拉提、刘某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办案人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艾拉提、刘某属于初犯、偶犯,且系在校学生(艾拉提系北京某学院影视传媒系编导专业学生,刘某正在复读准备高考),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符合该院《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的适用条件,因此向检察长汇报后决定对二人作附条件不起诉,进行相应的考察和帮教工作。
记者向办案检察官了解目前两名未成年人的表现情况介绍到,该院根据《附条件不起诉实施办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艾拉提、刘某设定三个月的考察期限,并为二人各选定了一名帮教人。在这三个月中,检察机关要求二人每个月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汇报自己该阶段的思想、学习等情况,二名犯罪嫌疑人均按时提交,且态度认真,内容深刻。同时,要求二人在考察期限内积极参加社会、学校活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期间,艾拉提参与创办了学校的网络电子杂志,参与学校电视台节目的拍摄和制作,帮助家庭困难的同学返乡看望病重的父亲;刘某则代表学校参加篮球联赛,成绩突出。同时艾拉提、刘某的帮教人在考察期限内协助检察机关对二人进行帮教、考察工作,关注二人的思想动态,对二人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使二人能够在考察期限内真心悔过自己的罪责,重新回归社会。最终,艾拉提、刘某二人顺利通过了三个月的考察期限,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后最终对二人作了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办案检察官认为,“在我们办案人眼中,刑事司法并不意味着就是冷冰冰的手铐和高墙壁垒的囹圄,它同样也包含着一种可贵的品格——宽容。许多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有时候宽容比惩罚更能感化和教育犯错的人。作为制度的刑事司法同样适用这个道理。因为刑事司法的目的并不在于惩罚,而在于矫治。轻微刑事案件中,行为人已经积极悔过、挽回损失、能够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难道我们不应该鼓励和支持这种“过而能改”的“善”吗?在这里,宽容不仅是为人的品格,也是司法的品格;我们相信,植根于人性的宽容,让司法活动本身平添了正义的公信力和道德的感召力。
检察官跟踪了解到,现阶段艾拉提继续在学院学习,并且专业成绩表现突出;刘本则决定参军,希望能够在军营中磨练自己,提高自己。
这起案件也是该院公诉部门成立“轻微刑事案件专案组”中成功达成和解中的一个案例。专案组成员对案件事实、证据、主观恶性等逐项量化,理性评估和解风险,对当事人进行损益权衡警示,对当事人同意和解的案件移交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调解结果实行跟踪回访,类案定期研判。此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大缩短审理时间,有效地保障效率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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